记者了解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将受罚。
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到长安镇住宅小区采访时了解到,目前,不少小区内已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在符合规定的地方设置了集中充电装置。
住宅小区物业经理 田盼超:“限制上楼层充电,基本上充电位置我们八个点已经满足了,现在小区整个电动车的使用,我们每天巡逻,一个是检查电动车规范充电,一个是检查摆放,我们现场都设置了一个灭火器。”
市民表示,电动车进电梯、占楼道存在安全隐患,有了相关规定,也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市民 昝先生:“是为了我们整个社区的标准化管理,也是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人身安全。”
市民 秦女士:“(小区)有一个公共的地方给(电动车)充电,然后不影响到老人小孩,反正又环保又健康又安全。”
市民 吴女士:“这个规定肯定是很赞同很支持的,也希望我们所有的小区(居民)都自觉地遵守这个规定,大家安全地骑电动车,安全地用电,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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