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惠州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惠州“最美政法干警”推选展示活动获评名单近日出炉。30名政法干警从80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评惠州“最美政法干警”。他们在执法办案、驻村扶贫、守护群众、援助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充分展现了惠州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接下来惠州政法将推出“惠州最美政法干警”系列报道,将2021年度惠州市“最美政法干警介绍给大家。
叶云龙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三级检察官。201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进入检察队伍。从检10年来,先后在监所检察科、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工作,现担任普通刑事检察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扫黑除恶案件组检察官。云龙同志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干预担当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承办或协办多类案件,涉及多项检察业务。2012年至2015年每年均获得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9月获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调研入围奖;2015年8月获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二等奖;2015年12月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21年被评为大亚湾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多年来,云龙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检察系统各个岗位中锻炼,被同事们称为检察工作的“万金油”、“万事通”。
关于他的故事
一本翻烂的汇编文件
2011年,云龙同志作为刚刚跨出大学校园的新进公务员,来到一个陌生的岗位—监所检察岗。曾经的法律学习经历,对监所检察的涉猎非常有限,而作为“小检察院”之称监所检察,所涉及的业务量非常庞大,从大的监管场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到在押人员谈话、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均需要对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掌握、理解及运用。多年来,监所检察的文件、规定散见于各类文件中间,缺少统一的汇编、汇总书籍。为此,云龙同志将监所检察系统近20年的文件一一查阅,在重要的地方做好笔记记录,还将同类文件进行归档以便查阅条文修改情况,渐渐地整理出一本汇编文件,由于常年翻阅,该汇编的文件不少处已经翻烂、发黄,甚至已经出现了胶纸“补丁”。云龙同志后续在其他岗位中也保持这一习惯,在办公室中他的《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等常用工具书籍往往是最陈旧、最多笔记的,对一些颁布已经数十年之久的规定、批复等在办案中也能及时回忆并运用。
一头职务犯罪检察的蛮牛
2014年,云龙同志承办省院挂牌的某公安机关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黄某某、看守所副所长王某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办案组的同志经过多次提审两位犯罪嫌疑人和违规出所罪犯,两位犯罪嫌疑人、违规出所罪犯均否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甚至对办案组的同志产生抵触心理,最后发展为不说话、不签字的状况,案件办理陷入了僵局。虽然两位犯罪嫌疑人、违规出所罪犯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但是由于案件没有获得实质性进展,办案组的同志感到压力重重。云龙同志自己也彻夜难眠,翻来覆去仍在思考案件能否有其它自己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于是又再仔细地翻查相关书证材料。在翻查书证的时候,云龙同志发现违规出所罪犯的病历检查单的其中一个字体有异常,但是没有相关的测量工具,临时拿起回形针作为测量标尺对该医院出具普通病人病历检查单和违规出所罪犯的病历检查单中的印章进行比对,最后确定了看守所内卷中的违规出所罪犯的病历检查单系伪造的。
得知这一消息,办案组的同志顿时感觉心中充满希望,云龙同志也及时向领导报告,马不停蹄地前往前往看守所突击提讯该违规出所罪犯,最终该违规出所罪犯供述自己通过中介人操作,配合黄某某、王某某伪造病历检查单,并送给黄某某、王某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正因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续黄某某、王某某在办案组强大、有力的攻势下,也陆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伏法。该案件的办理受到省、市院主要领导的赞扬,后续还被《南方日报》刊文转发。
一位扫黑除恶的打击者
2020年,云龙同志临危受命加入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2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组。该团伙作案时间跨度较长,团伙所涉人员众多,同时还包含有多起“案中案”以及大量刑民交叉的纠纷。另外,该团伙成员分别关押在不同市、区看守所,加之恰逢疫情,对于办案时间、效率的要求更加严格,而办案组也因为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数个月加班加点没有休息,导致不少成员病倒。在办案期间,云龙同志克服了种种困难,与办案组成员施行挂图作战、倒排日期、加班加点工作,将办案的每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进行分析、把控。
期间,云龙同志参加与公安机关召开的案件研讨会进一步引导侦查,还向区政法委、上级部门汇报案情共计20余次,最终该两起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在提起公诉前后,云龙同志对各被告人进行因势利导、分化瓦解,对拒不认罪、态度顽固的被告人建议法庭从严惩治,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形成示范效应,庭后数名之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也向出庭公诉人表示要认罪认罚。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亦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另外,云龙同志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办案促发展”、“办案促改进”的理念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政府部门管理、执法的漏洞、不足,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期间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一颗为民服务的心
最高检领导提到:“我们办的虽然是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讲,这是他们的人生”,云龙同志一直铭记着这句话,也一直将这句话当做自己执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每起案件都能经受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在2015年办理一起案件中,罪犯李某某刑满出狱,但是李某某家人陈某某来到检察院表示李某某没有回家,要检察机关给其一个说法。云龙同志先是查阅了案件材料,并通过法院、监管场所核实李某某的刑期以及刑满释放情况,最终查实监管场所在李某某出狱后已经发函通知了其家人,李某某出狱后心里感觉愧疚不肯面对家人于是选择前往外地打工。经过解释,陈某某仍然觉得无法接受,表示是检察机关起诉了李某某,检察机关必须负责到底,并且堵着检察院大门不愿离开。云龙同志耐心地为陈某某释法说理,对于陈某某的不满甚至谩骂没有产生厌烦情绪,仍继续为她思考找到李某某的途径。在得知陈某某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自己又没有工作收入时,云龙同志主动联系民政部门、村委会帮助解决,个人还拿出部分款项供陈某某解燃眉之急。后续,云龙同志通过多次联系相关部门取得了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并致电李某某耐心地劝其跟家人联系,承担起抚养责任,李某某最终答应回归家庭。
来源:惠州政法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