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邻居间为了争“相邻园林”的使用权,争先恐后的在屋前屋后的公用地围栏养鸡、种果树、种花,因此而发生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清新法院太平法庭就审理了一宗因“树”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棵“树”引发的纠纷
刘姐和黄姐是邻居,黄姐在家门前种了一棵栀子花树,刘姐认为白色的栀子花不吉利,且花树正对着自家门口,会让人联想到不好的事,于是和黄姐协商,要求黄姐把栀子花树移到别处种植。黄姐答应了移走栀子花事宜,但因两夫妻外出打工,为此迟迟没有移植。
刘姐对此十分不满,与黄姐的家婆大吵了一架。之后,刘姐越想越气,干脆持刀将黄姐种植的栀子花树砍倒。听到家婆报讯后,黄姐当即请假回家找刘姐理论。但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无法就损失达成协商。之后,黄姐也以眼还眼,拿着柴刀跑去刘姐家,当着刘姐的面砍掉了她家的芒果树和龙眼树。刘姐见此情形,不敢上前阻挡,遂报警求助,警察来到把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后因调解不成,黄姐被治安拘留了5日,但刘姐并未得到赔偿,遂向清新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巧妙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后了解到,黄姐和刘姐门前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双方都想多占用一些,产生了不少矛盾,积怨较深。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承办法官认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邻居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化解,逢年过节双方见面还是会不舒服,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她们权衡利弊,案件判下去很容易,问题是以后还是邻居,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因为这件事而导致大家长期都老死不相往来,这才是长期的“刑罚”。在法官深入而又充满人性化的释法说理下,刘姐和黄姐都冷静了下来,都对自己的冲动表示的后悔,并愿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黄姐在扣减栀子花树的损失后,同意赔偿刘姐果树损失1000元,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清新法院大力发扬“枫桥经验”,采用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加强人民调解等多种有力举措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21年上半年,清新法院共有906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切实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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