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放宽!东莞出台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及镇级农业园相关的新办法

南方+ 记者

近日,东莞修订了《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审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对《东莞市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东莞市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系列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及申报条件,将小型农业园的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升级成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

家庭农场认定对象不再受户籍限制

《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自2016年印发实施以来,培育发展起了一批市级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创新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促进了都市农业发展。此次发布的《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一共分为六章,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奖励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对比此前的政策,《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进一步放宽了认定的对象范围和类型。认定对象从原来本市户籍农民放宽到农村社区居民,使更多非本地户籍的农业劳动者能参与认定家庭农场,同时新增了设施农业类家庭农场认定以及相关条件,降低了水产养殖业类家庭农场认定面积的要求。

《奖励办法》明确了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家庭农场。结合推进荔枝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在认定办法中增加“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全市荔枝高质量发展”相关表述。

落实了减证便民政策。对原来申报材料需要土地流转合同修改为提供相关合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或村务公布栏对相关经营权公示等可以证明家庭农场土地权属即可,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经营家庭承包地、开荒地、自留地等性质土地的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问题。

市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先认后补的方式,对获得“东莞市家庭农场”和“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予以一次性奖励。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由市财政追加5万元奖励。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拓宽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并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对《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先后征求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相关农业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对修订稿进行了多次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了新的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出台后的新《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审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主要有四大变化。具体来说,新《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审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等其他涉农企业类型;扩展了联农带农考核认定标准,增加了保障本市农产品安全有效供应以及带动东莞对口帮扶地区农户增收作为考核标准之一;落实了减证便民政策,对于政府信用平台可以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强化了认定监测严肃性,完善了“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述。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将为东莞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切实提升东莞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作用和增强保障供应主要农产品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镇级农业园的市财政最高补助提升30%

《东莞市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13年印发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各镇街推动统筹连片土地,加快推进镇级(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逐步构建起一批都市农业发展新平台。为进一步推动镇级农业园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东莞市小型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东莞市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

新的《东莞市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调整了镇级农业园的认定面积标准,面积要求由原“300-1000亩(不含1000亩)调整为“300亩以上(含300亩)”,调整认定面积要求后较好地解决了超过1000亩连片农地申报镇级农业园的问题。

新细则还强调了镇级农业园选址应适当纳入部分城乡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等其他规划用途用地,做到事前解决农业园内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与此同时,提高了项目补助基准造价,按2007-2020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总增长率计算,在市、镇两级的资金投入比例调整为3:7情况下,现行市财政最高补助标准对比原最高补助标准提高了约30%。

增设了建设补助期限,要求镇级农业园获得立项批复后,原则上在5年内须按规划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若超出建设期限还未验收合格,则取消相关项目申请财政补助的资格。以通过增设建设期限,进步督促镇级农业园加快建设。

【记者】施美

部分材料来源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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