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药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推进医药购销的行风建设,我院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持续加强外购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下来,按照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联合发文《惠州市医疗机构外购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市卫【2021】101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院将继续对外购药的管理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及时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外购药物是指我院医师为门诊或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在我院药房以外的药房/药店购买的药物。一直以来,我院都高度重视外购药管理工作,早在2019年就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医院外购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进行了内部分工及督促工作的落实。
医院出台了《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外购药物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计划,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为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制定了《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外购药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制度,明确了流程,规范了开具外购药处方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则等,为该专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外购药目录,严禁指定购药地点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外购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采购供应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物等。为给医师提供清晰指引,我院通过科室申报、药学部初步评估、专家无记名投票,明确了一批外购药品目录以及外购药物目录的增减程序,并根据临床的用药需要等因素,对外购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确需外购的药物,医师须严格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物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开具外购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医师在告知时,不得主动指定或引导到具体的药店/药房购药,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物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医院建立了外购药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医师通过信息系统开具符合要求的外购处方,实现外购处方底方留存,为处方的追根溯源、监管点评等工作打下基础。且相关的知情告知也放在电子处方单上,使知情告知更简明及可操作性。同时,我院完善了外购药物的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将外购药处方加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相关的监管功能。
多部门多环节工作联动,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外购药物管理责任体系。临床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好科内外购药管理的第一关;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患者外购药物知情同意的落实,质控部负责将住院患者外购药物知情同意书纳入病案管理;药学部负责定期通报外购处方涉及的药品通用名、剂型、品规、数量、处方医师、审方药师等点评结果,并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药学、医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外购药物的处方进行监控,并纳入处方审核、点评及阳光用药监管范围,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执纪问责,并监督整改落实。此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收到的有效投诉,严格按照医院投诉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OA系统、医生工作站等多种渠道、多种途径作出相关规定的告知,及在院区显眼位置、电子屏幕上公布外购药的监督电话,悬挂监督宣传标语横幅,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医院积极组织各临床科室加强对外购药物管理规定的相关学习,提高红线意识,并不定期抽取部分科室的相关医师进行访谈及查看科内关于外购药管理的学习记录。
自加强外购药物管理以来,医生外购处方行为得到明显规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医院行风建设实现进一步加强。
供稿:社会工作部 周婷婷
医务部 杨俊贤
供图:社会工作部 黄景安
温馨提醒
我院专科门诊、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中心)、住院部等已全面恢复诊疗服务,为减少人群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医院推行非急诊病人全预约,先预约后看病。请来院就医的市民朋友按预约提醒分时段就医,到院后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并主动出示身份证与粤康码,以便快速配合完成流调及预检分诊工作,节约就医时间,同时要全程戴口罩,科学防控,安全就医。
主编:曾 宁
编辑:钟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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