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公益诉讼督促修复文物蝴蝶楼

南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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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南沙虎门炮台群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后,南沙检察院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对区内蝴蝶楼、东涌炮楼、乌洲山碉堡、杨财生烈士之墓等多处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摸查。经调查,发现南沙区东涌镇蝴蝶楼整体建筑破损情况较为严重,不利于历史文化价值的有效发挥,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历史文化权益,南沙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蝴蝶楼位于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2008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其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对于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抗战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根据《广州市第五至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三期)文字说明》,蝴蝶楼保护范围从建筑外墙外缘外延5米,西北至相邻建筑外墙线。建设控制地带东、南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20米,北至如跃街现状路南边线,西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15米,至西侧相邻第二皮建筑东墙线。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蝴蝶楼本体受到侵蚀和损坏,其保护范围内长期存在被占用、污染等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环境的情况,不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物内涵的传承。

为使蝴蝶楼得以妥善管理和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南沙区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对蝴蝶楼损坏的墙体、构件等进行修缮和加固,对文物保护范围被占用的情况进行整改,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并建立蝴蝶楼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的规划,加强对蝴蝶楼等文物保护的公益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形成人民群众自觉依法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展开行动,对蝴蝶楼保护范围内的杂物、杂树和杂草进行了清理,并处理土地被占用情况。通过整改,蝴蝶楼周边被占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和环境的问题得以改善。同时相关部门还制作文物保护工作手册和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向全区9个镇街、24个村居和文物管理单位派发,发动人民群众了解历史文物、爱护历史文物,实现以点带面,使公益诉讼“办理一案,影响一片”。   

         

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让人民群众有机会徜徉历史,在文物古迹的熏陶中增强文化自信,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所在,接下来南沙检察院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历史文化学堂”。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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