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佛山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南方+ 记者

6月16日,笔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 (下称《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其中提出,佛山市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此举旨在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佛山碳排放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并持续改善佛山环境空气质量。

《意见稿》提出,佛山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同时,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应当燃用清洁能源或完成陶瓷行业烟气深化整治。

《意见稿》明确,燃用高污染物燃料的玻璃企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燃清洁能源,并完成玻璃行业烟气深化治理。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并配置高效治理设施外,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去年12月,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酝酿调整全市高污染禁燃区范围。此前,佛山相继于2014年、2017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其中,2014年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将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面积扩大到538平方公里,占佛山市国土面积的七分之一。

随着佛山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加大、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增大、行业整治要求提高,2017年佛山又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范围涉及全市五区。

佛山“十四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将推广绿色低碳能源使用,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全面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撰文】肖霞 赵越

编辑 朱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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