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00万元!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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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发展环保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同意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开展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几大方面。

扶持新成立环保企业和培育环保人才

1. 补助新成立环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对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等项目内(须为区政府批复认定项目),或在瀚天科技城、力合(佛山)科技园及领导小组批复认定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租用、自建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给予资金补助。

2. 奖励龙头环保企业落户南海区。对将注册地新迁入我区的主板上市环保企业,或者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且投资总额(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环保项目,给予落户资金奖励,具体内容由区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

3. 扶持和奖励人才培育。环保从业人员新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补助;环保从业人员新考取清洁生产审核师合格证等其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

扶持环保企业发展壮大

1. 补助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的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对在南海区成立超过五年的环保企业在区内新增租用、自建或购买生产经营场所,按以下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2. 奖励引进资金投资南海区环保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注册登记在千灯湖创投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南海区环保企业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3. 奖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帮助我区环保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4. 奖励环保企业上市及兼并重组。对成功上市的环保企业或上市环保企业兼并重组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扶持环保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

1. 扶持和奖励技术研发。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环境治理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研发项目,取得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资金奖励,每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扶持和奖励技术引进。南海区环保企业引进最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中的环保技术合作项目并在南海区应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3.奖励自主创新的环保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4.奖励高新技术环保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环保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1.支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南海区环保企业与10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合同格式参照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接受委托进行污染物第三方治理,且排污企业合同期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年度金额20%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每家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营造环保产业发展氛围

1.扶持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对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新建或改造成为新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2),经领导小组批复认定且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给予园区项目管理方运营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三档:

2.扶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扶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开展环保产业标准化建设、环保产业信息统计、企业测评、标准编制、行业自律、对外交流、环保宣教、产业促进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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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来源: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编辑:人才南海微信编辑小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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