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县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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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县城区

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6月7日起在怀集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在县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犬粪不清理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和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等问题。

三、联合整治

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1、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责令犬主限期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办理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等手续。

2、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携带犬只出户未栓犬绳的,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发现流浪犬、无主犬,立即抓捕救助,进行暂时收容,对超过5天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县农业部门依法处置。

四、文明养犬要求

1、做好防疫,办理登记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犬主人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定点免疫单位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并自觉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

2、遵规守纪,依法养犬。市民养犬要遵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明养犬有关规定,依法养犬。

3、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防止犬只叫吠影响他人,犬只外出时,要使用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携犬禁入规定。

4、遵守公德,规范养犬。市民养犬前,应对自身是否适合养犬自觉做好评估,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时,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5、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放任犬只随意践踏绿地、花圃,带犬只外出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特此通告。

附件:1、怀集县犬只狂犬病疫苗注射指引

2、怀集县申办犬类准养证申办条件及流程

3、养犬审批表

怀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怀集县犬只狂犬病疫苗注射指引

1、我县对犬只的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

2、县城区内的养犬人(怀城街道、幸福街道)携带本人身份证、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疫苗,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3、诊疗机构对犬只在实施疫苗注射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免疫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4、3月龄以上的犬只方可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每年定期注射一次。

5、注射疫苗后,犬主要携犬到指定区域观察20分钟左右方可离开。如有过敏等反应,应迅速通知诊所兽医抢救。

6、犬只强制免疫收费标准:暂参照广州、佛山等地的做法,犬类狂犬疫苗免费,诊疗机构只收取注射器和人工的费用,每只10元(不列入国家定点采购的疫苗或犬主自主购进疫苗的,诊所可提供帮助采购,但疫苗费用由犬主负责。)

7、县城区定点免疫单位:怀集县怀城街道福贝宠物诊所,地址:怀城街道金龙一路登云亭登峰农庄对面,联系人:胡勤勇,联系电话:16676661352。

附件2:

怀集县申办犬类准养证申办条件及流程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怀集县申办犬类准养证申办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办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有专人管养犬只;

5、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独立的居所。

二、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畜牧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

3、养犬人照片;

4、犬只照片;

5、养犬人居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申办流程

1、单位管理员或公民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养犬地派出所领取《养犬审批表》;

2、申请单位或公民个人依据《养犬审批表》内容据实填写后,报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审核同意,由派出所上交到县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制证;

3、单位或公民本人在向养犬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犬类免疫注射证明》及所养犬近期照片两张(一寸);

4、县治安管理大队将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制证,并通过申办派出所进行发放犬类准养证。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徐阳华

编校:徐阳华

审核:李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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