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已成“过去式”!6月1日起,汕头市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汕头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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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然而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令人欣喜的是,这个规定在我市即将成为“过去式”。从今日起,我市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将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作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这将给来汕工作的外地籍人员带来很大便利。

△工作人员正为市民办理婚姻登记

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林岚向记者介绍:“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汕头市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汕头市澄海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汕头市澄海区办理婚姻登记。”

△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据介绍,“跨省通办”实施后,试点地区内常住人口无需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具体来说,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当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目前,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粤省事APP提前预约。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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