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早上五六时的时候,环卫工人早起在路面清扫,恰恰是这个时候,司机容易犯困,存在疲劳驾驶,这是非常危险的。”5月31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交管工作新闻见面会,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胡建涛表示。
曝光环卫作业典型交通事故,东莞交警联合城管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
胡建涛说:“环卫工人在路面上作业,这是属于机动的作业。只要环卫工人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反光衣,在路面上作业的时候,可以保障他们的安全。不过,往往很多时候,环卫工人并没有做好正规穿戴反光衣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需要提高广大环卫工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肩负起来。”
胡建涛表示,因为环卫作业的主要工作场所是在公路上,近期涉及环卫作业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环卫作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环卫工人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关键。接下来,东莞交警联合市城管局,面向全市环卫作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
■曝光典型交通事故
案例1:
去年11月28日凌晨,无名氏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左往右第一条车道上,途径东莞市万江区环城西路大汾北特大桥路段南城往万江方向时,无名氏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案例2:
今年4月19日清晨,杜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从横沥镇往茶山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西城一区前路段时追尾与在快车道行驶的由陈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3:
今年5月8日晚,黄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城往万江方向从左往右第三条车道行驶,途经东莞市环城路环城西路东莞大道立交桥路段时,临近发现行人鲍某从左往右横穿机动车道,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采取措施不及,车头左侧与鲍某发生碰撞,鲍某碰撞倒地,造成行人鲍某一人受伤及车辆一定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其中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保持在如下的安全范围行走:
1、行人和推人力车的在距离路边的路肩1米范围内行走;
2、骑自行车的在距离路边的路肩1.5米范围内行驶;
3、骑三轮车的在距离路边的路肩2米范围内行驶。
【文字/拍摄】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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