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约车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
网约车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其经营服务问题也备受关注。
近日,肇庆多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
《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聚焦群众关注的排量、
报废期限和新能源汽车等问题,
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1
增加接入新能源汽车规定
《实施细则》确定了车辆具体标准
和营运要求。
↓↓
★ 明确车辆许可条件,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 取得车籍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合法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 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
★ 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2
设立非新能源存量网约车合规过渡期
8月1日新规实施后,
新接入平台车辆想要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需符合新规车辆许可要求方可办理。
在细则实施之前已购置并已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的7座以下非新能源车辆,满足排量不小于1.6L(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办理网约车车辆证件。
3
明确车辆报废退出营运期限
《实施细则》提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
最长不超过8年,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规定但使用年限达8年,
按有关规定退出网约车运营,
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
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想了解更多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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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肇庆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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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西江日报 肇庆交通运输
编辑 谭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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