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网约车新规来了!8月1日起实施!出现这种情况车辆要强制报废……

肇庆发布
+ 订阅

如今,网约车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

网约车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其经营服务问题也备受关注。

近日,肇庆多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

《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聚焦群众关注的排量、

报废期限和新能源汽车等问题,

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1

增加接入新能源汽车规定

《实施细则》确定了车辆具体标准

和营运要求。

↓↓

★ 明确车辆许可条件,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 取得车籍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合法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 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

★ 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2

设立非新能源存量网约车合规过渡期

8月1日新规实施后,

新接入平台车辆想要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需符合新规车辆许可要求方可办理。

在细则实施之前已购置并已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的7座以下非新能源车辆,满足排量不小于1.6L(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办理网约车车辆证件。

3

明确车辆报废退出营运期限

《实施细则》提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

最长不超过8年,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规定但使用年限达8年,

按有关规定退出网约车运营,

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

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想了解更多详细的内容,

请查看以下的政策解读!

▼▼

(上下滑动查看)

△ 图源肇庆交通运输

如果大家对《实施细则》还有其他疑问,

欢迎在本条推文的评论区留言哦~

资料来源 西江日报 肇庆交通运输

编辑 谭敏华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