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在父母离婚后遭虐待,法律如何保护她?|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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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7岁的女儿晨晨随母亲生活。但她跑去法院向法官求救称,自己不仅一个人上下学,还要承担家务,在家也从未睡过床。

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未成年人的利益该如何保护?近日,该事引发社会关注。


法院改判孩子由父亲抚养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12年3月14日,何先生与王女士生了女儿晨晨后,多次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两人离婚后,2018年4月17日,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晨晨随妈妈共同生活,由王女士独自承担抚养费,至晨晨18周岁止。

但何先生发现,前妻与其再婚丈夫均无正常工作,并做出不利于晨晨成长的事,遂向法院起诉要回女儿。

一审法院认为,晨晨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轻易改变环境,并不利于她健康成长,因此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何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查明,王女士及其再婚丈夫确实均无正常工作,全家享受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王女士不顾学校提醒,任由年仅7岁的晨晨一人上下学,在家睡厨房地板,还要求她做许多家务。

你认为晨晨母亲的行为算“虐待”吗? A.不算,承担家务是晨晨应该做的 B.算,监护人应该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提交

心理评估的结果显示,在母亲施加的压力下,晨晨可能存在某种人格缺陷、社交困难等心理问题。考虑到晨晨的爸爸何先生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为保护晨晨的利益,上海一中院改判她随何先生共同生活。

监护人未履行职责将受法律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其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作为监护人,还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职责。

法律亦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若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又该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据上海一中院的白皮书,当前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已具有“涉诉未成年人低龄化”的特点。0—8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数占总涉案未成年人数的70.7%。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难于表达自身意见,父母更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较少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为此,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过程中,如果监护人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对待孩子,并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者,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陈伊纯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编辑 蒲思伊
校对 曾慧雯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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