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新规:需参与表决3/4以上业主同意

南方+ 记者

近日,东莞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修订)》),对东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做出新的规定,需参与表决3/4以上业主同意。

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原来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需要占总面积、占总人数均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后的条款规定,除了需要占总面积、占总人数均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还需要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面积、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2020年2月25日,东莞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该规定与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相关条款不一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因此做出修改。

《管理办法(修订)》共7章33条,与《管理办法》相比,新增0条,修订2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第二,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修改为“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见习记者】唐卓

【记者】吴擒虎

编辑 于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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