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法官调解化干戈,案结事了解民忧

南方+ 记者

近日,经过茂名中院民二庭反复沟通,促成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受害人家属当庭签领了赔偿款。

据了解,2020年6月2日,董某驾驶肇事车辆从茂名往高州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与从公路中间缺口驶入通行车道由受害人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受害人梁某彪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与梁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在保险期间内。受害人梁某的亲属张某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及董某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给张某等人,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5万余元由董某赔偿。董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

在受理该案后,法官仔细审查了案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双方当事人责任分担得当,具备调解化解纠纷的基础。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法官了解到董某家庭困难,其丈夫为吸毒人员,多次进行强制戒毒,没有稳定的家庭收入来源,5万余元的赔偿款对他们来说压力十分巨大,且被害人也要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所以董某希望能在法院的调解下,进一步与张某等人沟通赔偿款事宜。而张某则表示,其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年老的父母和6个子女,抚养压力同样巨大,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切实为群众解决忧心事烦心事的宗旨,法官多次寓情于理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沟通,双方解开了思想上的疙瘩,董某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向张某赔偿,张某也表示理解董某的窘境,只要董某能尽最大努力赔偿,其愿意进行进一步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退一步,同意由董某一次性赔偿4万元给张某等人的调解方案。

调解当天,受害人家属张某等人签字领取了赔偿款,为化解这起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人民法院站在群众的立场从其切实利益出发,促成了该案的顺利调解,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李燕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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