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将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目前准备情况如何?登记方式是否有变化?5月26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班,全面部署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据了解,为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积极做好服务人群数量测算,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升级后的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因此,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广东省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三、当事人可以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办理婚姻登记。
四、在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为什么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五、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六、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
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 叶金鑫 吴楚媚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