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惠东检察:拒绝酒驾 拒绝危险驾驶——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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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今年,醉驾入刑已有十年。

拒绝酒驾

危险驾驶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涉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惠东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走上街头、走进学校、走入社区,对机动车司机以及学生、家长、商铺等进行“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

拒绝酒驾、危险驾驶

我为群众办实事

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以案说法,用典型的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案事例,剖析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处罚的标准和违法成本,呼吁和引导大家争做拒绝酒驾的参与者、倡导者、劝导者和宣讲员。

拒绝酒驾 交通安全在心中

交通安全宣传页

01、什么是酒驾?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员在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驾驶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酒后驾驶又分为饮酒驾车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02、酒驾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的成本

法律成本

酒后驾驶将会面临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罚金等行政处罚,醉酒驾驶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

职场成本

律师、医师将会被吊销执照,公职人员开除公职,从事运营行业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运营类工作。

社会及家庭成本

酒驾犯罪记录将会对征信产生影响,将来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也会受到限制。

Q

如何避免酒驾

1.酒后叫代驾或为醉酒者友情叫车;

2.放弃侥幸心理,消除“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录制亲情提示音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来源:惠东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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