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劳动报酬、拖欠带薪年休假工资、逼迫离岗...通通违法!!!

深圳工会
+ 订阅

小明

静静,你还记得五一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吗?

静静

当然记得啊,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等好多方面呢。

工会君

你们俩没忘记这些案例就好,我来给你们仔细讲讲其中的3个典型案例。

哇,那真是太棒了,我正想询问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呢!

◍第一起案件

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Q

A

裁判要点☒

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案例

被告人郭某于2019年2月分包了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并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向部分民工支付工资,还向郭某支付工程款32万元。

2019年3月起,郭某先后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同年5月16日,有关人社局受理有关民工集体投诉后,向郭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工资支付书,责令郭某在十日内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但郭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

同年8月23日,检察机关对郭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郭某家属将拖欠民工工资41万余元存入人社局账户,部分民工对郭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并支付拖欠的薪酬,得到部分务工人员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而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是整治欠薪工作的重点。

本案中,法院既追究了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又敦促其筹措资金结清所欠工资,得到了务工人员谅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起案件

沈某诉某设备制造公司劳动争议案

Q

A

裁判要点☒

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具体案例

1996年9月,沈某参加工作,先后入职若干单位。

2006年4月在离开前一用人单位之后随即入职某设备公司。

2019年7月,沈某以其入职后未享受过年休假待遇为由,与设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诉请设备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认定为累计工作时间。再审将沈某在入职设备公司之前的工作时间进行累计,确定其享有年休假天数,并据此认定其应得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而不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如果公司不计算职工入职前的工作时间,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应得的年休假,职工有权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第三起案件

某电子公司诉符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Q

A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不得以逼迫离岗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案例

某电子公司单方面将符某某的岗位津贴设置为考核工资,只有完成一定的考核才能领取该工资,没有完成则不能足额发放,变相降低了工资,并因为符某某不同意降低底薪,将其从公司的微信工作群移出以逼其离职。因符某某仍在处理客户相关事宜,电子公司遂口头辞退符某某。符某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电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及符某某的业绩,以及有关销售不达标处理的规章制度。符某某提交的工资条显示其岗位津贴从原有的2000元降为0元,电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降低符某某薪酬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调整工资结构协商一致。电子公司在此情形下解除与符某某的劳动关系,应向符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发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证明降低薪酬待遇或解除理由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相应事实,且以逼迫职工离职、口头辞退等方式进行违法解除,也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职工小伙伴们&用人单位

找工作不易,招人也不易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丢掉信誉甚至违法犯罪

转发扩散

每一位职工小伙伴都该看到

深圳市总工会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