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焊岗位员工陈某未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东莞市伟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查处。5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对东莞市伟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对特种作业、高危作业审批不严、教育培训及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原因。万江应急管理分局紧紧围绕企业落实焊工作业“十二个不准+一条外包要求”、电工作业“十条要求”、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工贸企业特种(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今年3月15日,万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东莞市拓旺模具钢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岗位员工胡某未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
4月28日,万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东莞市伟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岗位员工陈某未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于4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第十一项,对东莞市拓旺模具钢材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于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第十一项,对东莞市伟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5月19日,万江应急管理分局出动执法人员57人次,下发责令整改文书9份,发现隐患23条,查处无证上岗9人,督促考取特种(危险)作业证书9人,立案处罚2宗,合计经济处罚2万元。万江应急管理分局表示,将及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特种(危险)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完成闭环整改。
■执法依据
东莞市伟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法规原文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记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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