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把未成熟麦子制成“工艺品”出售,是合法经营还是违反承包法?

广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订阅

最近,安徽蒙城县的农民火了,他们把没有成熟还是青绿色的小麦割倒,然后制作成各种各样的艺术品出售,利润比原来麦子成熟后卖麦子高几十倍。

然而,他们这一做法传到网上后,引起极大的争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支持者认为,农民种什么,怎么种,怎么收是农民的自由,把不成熟的麦子制作成工艺品出售没有错。反对者认为,土地主要是用来种粮食的,农民种的是国家的地,所以,把不成熟的麦子做成工艺品是违法。那么,安徽农民这种做法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呢?下面从三个方面和各位老师和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一、是否违法不能随意下结论,要有法律依据,我们先来看看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期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就是说,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种什么,如何取得收益怎么经营由农民自己决定。根据这一条,安徽农民种麦子,在不成熟时割掉做成工艺品出售并没有违法。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只要农民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涉。那么,安徽农民把不成熟的麦子割掉做成工艺品出售算不算正常经营活动呢?请大家发表自己的见解。

我们再看《土地承包法》两条规定: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那么,安徽农民把未成熟的麦子做成工艺品出售,算不算“用于非农建设”?

非农建设指在耕地上进行不属于农业的建设,安徽农民种麦子似乎不属于非农建设,但种植的麦子最后却没有成为粮食,而成了不能吃的工艺品,这到底算不算“非农建设”?

我个人认为,安徽农民虽然种植的是麦子,属于农业用途,但能吃的麦子最后却变成不能吃的工艺品,应该属于“非农建设“。

二、把不成熟麦子割掉做成工艺品算不算改变了土地用途?

安徽农民把未成熟麦子割掉做成工艺品出售,算不算改变了土地用途呢?首先看什么叫土地的用途?土地的用途首先要看你这块土地属于什么土地。

我们国家大的方面有两种土地,一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用途是国家所有公益建设和企用、商用土地?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用途有二:一是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二是耕地、草地和林地。

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种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那么,安徽农民种的麦子没有成为可以吃的粮食,而成了只有观赏价值的“工艺品”。工艺品不属于粮食,也不属于其它经济作物,应该说是改变了土地应有的用途。

三、是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

安徽农民把不成熟的麦子割掉制成工艺品是不是属于“非农建设”,还要看他们种麦子的地是不是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

那么,什么是“永久性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就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共给,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用途。

根据“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含义,如果安徽农民制作工艺品的麦田不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那么,他们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常经营。这与其它农民在承包地上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或者搞养殖是一样合法经营行为。

如果他们的制作麦穗工艺品的农田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那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就是违法行为。被批评也是正确的。

总之,安徽农民把不成熟的麦子割掉做成工艺品出售,如果种麦子的地不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只能算是多种经营,合理合法,如果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那就是违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本文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今日头条号“西门白甫话三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