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市、区两级法院积极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从上门立案服务到远程在线司法确认功能
落实人民法院为群众
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
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
近期法院系统出了哪些便民实招
佛山中院:便民服务再升级!执行立案不再需要来回跑
2020年9月,陈某与周某因一宗合伙纠纷案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向陈某支付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规定期限向陈某支付该款项。今年3月,陈某委托代理人罗律师向南海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
罗律师(右)在提交立案材料
3月31日下午3点半,罗律师来到南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执行立案。此前,罗律师已经在网上完成了执行案件立案申请,由于律所就在法院附近所以选择现场提交材料。
从业将近4年的罗律师感慨颇深:“以前需要先到法院打印生效证明或加盖生效章后,再行申请执行立案,该过程一般需要3、4天。而现在不到1天、最多跑一次法院就能完成执行立案了!”
“这个举措在佛山两级法院全面铺开后,将大大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自行办理执行立案,非常便民利民。”罗律师为佛山法院该项举措点赞!
禅城法院:上门办理,“家门口”就能立案
近日,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伯到立案庭咨询有关申请认定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案问题。
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在了解老伯的情况和需求后,随即向他提供了相关文书模板及诉讼须知,并指引他参照模板准备材料。老伯表示他不懂应怎么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将该情况汇报给了立案庭庭长阮惠雄。
为切实解决此类没有诉讼专业知识、行动又不便的当事人的诉累、让群众少跑腿,阮惠雄决定适用禅城法院主动上门立案的机制,由立案庭派出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4月16日上午,立案庭副庭长欧阳云与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老伯妹妹位于石湾镇街道的住所。在核实当事人身份、指引填写申请材料后,立案庭干警们为他们办理了立案登记、材料送达等手续,并详细地讲解了后续的诉讼流程,让他们足不出户就完成了立案。
南海法院:构建“窗口集中办、平台线上办”新模式
为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南海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以线下窗口和线上平台为切入点,打通内外各环节,优化缴纳刑事罚金及违法所得的办理流程,积极构建“窗口集中办、平台线上办”的缴费新模式。
线下
1号结算窗口
在南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开设1号结算窗口用于办理刑事罚金及违法所得缴纳业务,有专人负责现场办理费用缴纳、出具加盖收费章的票据、及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缴费相关的咨询等事项。
线上
在“南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当事人可在线办理刑事罚金及违法所得缴纳业务,身份识别、移动支付、办理回复、数据统计等功能都能在这里实现。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南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
顺德法院:全市首个远程在线司法确认系统启用
顺德法院远程在线司法确认系统是全市首个远程在线司法确认系统。它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就能简便、快速地为当事人完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一个显示屏、一个连通网络的摄像头、一台打印机即可完成司法确认操作。
借助信息化,处理一宗司法确认案件,将原来需时半天到一天缩短至二十分钟。大大节省了当事人来回奔跑法院的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便于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三水法院:上班太忙?开庭方式由你决定
近日,三水法院白坭法庭利用午休时间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便民举措获当事人赞许。这是白坭法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开庭方式由你定”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白坭法庭通过利用午休、下班时间及在线方式开庭、调解,共计线上开庭调解案件5件、利用下班时间开庭调解案件18件。
案件回顾
原告吴某与被告邓某是朋友,因邓某需要资金周转,向吴某借款10000元。2021年1月27日,吴某与邓某签下借款合同,约定邓某须在2021年3月27日前还清借款。借款期限届满至今,吴某多次追讨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书记员吕心怡多次尝试致电被告邓某或申请添加其微信,但均被拒绝。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承办法官麦景桃不放弃,多次通过原告向被告转达开庭相关事宜,最终促使被告邓某转变态度,愿意与法官联系。
在电话那头,被告邓某表示最近工作繁忙,仅有一小时午休时间可以前往法庭。麦景桃耐心与原告吴某沟通,在征得吴某同意后,将案件开庭时间调整到5月7日下午1点。
庭审现场,麦景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耐心劝说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双方分歧逐渐缩小。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邓某一再对法官及书记员牺牲午休时间调解表达谢意,并表示看到调解结束后,法官、书记员又开始继续下午的工作,深受感动。
高明法院:“网上审核+线下邮寄”,足不出户办退款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退款手续,高明法院执行局推出“网上审核+线下邮寄”为当事人退款的做法,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按要求完成退款手续的办理,高效退款获当事人点赞。
黄先生是一宗诈骗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根据生效文书的判决,被执行人须退赔5000元给黄先生。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了5000元至高明法院。
2021年4月29日,高明法院通过短信平台通知黄先生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黄先生收到短信后联系承办法官,表示他身处异地,工作繁忙,不便过来高明法院现场办理手续,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退款手续。
考虑到黄先生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添加了黄先生的微信,在假期中仍耐心详细地将退款所需的资料以及填写注意事项等告知黄先生。
5月4日,黄先生将准备好的退款资料拍照微信发给承办法官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无误后,5月6日,黄先生将办理退款手续的纸质版资料邮寄到法院。5月11日,该笔退款就成功退到了黄先生的银行账户。
黄先生对高明法院高效、便民、快捷的“网上审核+线下邮寄”的做法点赞,对承办法官的良好服务、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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