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玲: “我办的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丨红色传承·正义有你

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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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人物:汪 玲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傍晚时分,华灯初上,忙碌一天的人们开始陆续返回家中,放下一天的工作。

但在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内,却有一间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在其满是案海卷山的办公桌背后,有位神情恬静且严肃的检察官,正一边默默翻看着卷宗,一边认真记录着要点、疑点。

她就是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玲。

从业十六年间,她先后参与办理了“3.14”涉黑专案、全市第一件省部级职务犯罪案等大案要案,不仅用专业和理性厘清了案件里纷杂的事实,更是用忠诚和热血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有力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誓言。

厘清事实,还原案件真相

“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促使我加入检察系统的初衷。”回忆起自己加入检察行业最初的想法,汪玲眼神中充满了真挚和热情。

200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的她加入检察系统。入行初期,映入眼帘的一切都让她感到新奇和充满干劲,工作时不但从不叫苦叫累,还时常主动加班加点审查案卷。

“当时甚至还追着领导要案子来办理。”正是凭借着此般热情,汪玲很快便掌握了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基本功。

坚守公平正义,厘定事实真伪,是心之所系,更是责之所在。说起自己入行初期办理的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汪玲依然印象深刻。

原来,2008年,顺德区曾发生一宗伤害致死案件,而参与该事件的所有嫌疑人很快便被抓获归案,并移交检察机关。

“当时出现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一位犯罪嫌疑人小古(化名)的家属称,其在朋友纠集下去了现场,仅仅踢了被害人一脚,且户口上登记的是阴历生日,实际未年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在得知该情况后,汪玲当即对案件所有嫌疑人再次进行讯问,重点核查确认小古案发当时的具体行为。

同时,汪玲还主动驱车千里,前往小古老家贵州,核查户籍底册、学校学籍登记情况,并对其身边亲友、村委进行走访调查。在经过多方信息交叉比对后,确认当地有以阴历生日登记户籍的习惯,小古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应当是阴历生日,作案时还有月余才年满18周岁。

“我办的是案件,但更是别人的人生。”在确认小古参与斗殴情节较轻,且未年满十八周岁后,汪玲主动组织被害人家属、嫌疑人家属积极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和解,最终对小古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让孩子得到应有的教训,但也要给他改正和成长的空间。”

不因案小而敷衍,不因案难而畏戒。凭借着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从检十六年来,汪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未曾出现过事实认定的错误。

匡扶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事不避难者进,勇于担当者强。在工作过程中,汪玲还多次承办大案要案,以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各项办案要求。

2016年,经最高检指定,佛山市检察院负责承办原武汉钢铁集团党委书记邓某受贿案,这也是我市承办的首起省部级职务犯罪案。

“由于涉案人规格之高、金额之大、涉案之复杂等原因,要求我们对该案件从办理程序、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等,不能出现一丝差错,务必办成铁案。”作为承办该案的第二公诉人,汪玲不仅主动前往武汉在企业驻扎,和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一同对合同账目等进行细致核查,还数度前往外地提审嫌疑人,对其进行讯问与规劝。

最终,历经五个多月不懈努力,汪玲和同事们成功厘清其全部受贿事实和金额,并形成有效证据链,让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依法判刑。

其实,像这样用心办案的故事还有许多。

2019年汪玲调任三水区检察院,并接手“3.14”涉黑恶专案工作。“该案存在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等情况,因此审查认定存在不少客观困难。”面对这一情况,汪玲未曾气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案组,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日以继夜推进案件进度。

同时,为了对犯罪集团准确定性,汪玲多次与市检察院、法院就案件定性问题进行会商。“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汪玲向记者介绍,在最终出庭公诉前,她和同事成功制作了长达337页,共计2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随着多年的办案工作开展,汪玲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不仅在于依法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对此,去年以来,汪玲主动带头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担任三水中学附属初中法治副校长,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目前累计受众达70多万人,希望能用自己的努力,让法治之光照耀更多人。”

▌ 来源:佛山日报,三水区院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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