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湛江交警赤坎大队两名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梁某、康某两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正当民警纠正、劝导两人之际,梁某、康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在马路中央对执法工作进行干扰。事件发生后,赤坎公安分局民主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梁某、康某如实陈述了在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不听从交警的管控,干扰交警执法的事实。目前,梁某和康某两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合法职权所进行的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警方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全媒体记者】陈思亮
【通讯员】吴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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