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2021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化!具体是……

端州发布
+ 订阅

好消息!

2021年端州区公租房申请来了!

想要申请公租房的,

赶紧来了解一下~

1

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1年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端住规〔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端州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和《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端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01

保障对象

端州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端州区环卫工人,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年满16周岁的端州区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2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端州区、鼎湖城区、高要城区、肇庆新区内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除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含赠予、买卖、拍卖)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端州区户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在端州区实际居住生活或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9元/年(即267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具有端州区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0186元/年(即3349元/月,含)以下确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五)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9元/年(即267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六)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军烈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端州区退役军人或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6元/年(即334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6214元/年(即3851元/月,含)以下确定。

(七)端州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端州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6元/年(即334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一)(五)(六)(七)申请类别,年满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端州区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环卫工人)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按52242元/年(即4354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10万元(含)以下确定。

03

申请事项说明

1.申请公租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荐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端州城区共同居住生活。

2.端州区户籍人员申请端州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为非端州区户籍的仅限于其在端州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端州区就读的子女。

非端州区户籍人员申请端州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其在端州区工作的配偶和在端州区就读的子女。

3.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65周岁以上老人需与其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12个月。

5.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原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其中: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可根据房源情况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新就业无房职工、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只分配单间或一房一厅。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确有实物配租需求的家庭只分配单间或一房一厅。申请家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的分配方案为准。

7.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知(端住规[2019]1号)》同时废止。

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

2

肇庆市端州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端建保〔2021〕1号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端住规〔2021〕1号),现将2021年肇庆市端州区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受理时间

1.现场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受理申请一次。受理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5日。

2.网上申请时间:全年接受申请。

3.现场或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02

受理对象

端州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端州区环卫工人、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年满16周岁的端州区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3

申请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端州区户籍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或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环卫工人、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实行网上申请。

04

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如实填写《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前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提供分红证明。(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除外。)

4.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家庭资产申报表。家庭资产申报包括不动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工商登记等自我评估价值。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2.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5.特困的,提供特困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学历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证明。

(三)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

政府部门出具的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资格证明材料。

(四)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1.申请人与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2.社保证明。

(五)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有在端州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证明。

(六)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退役军人或军烈属证明材料;

2.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3.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6.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七)端州区环卫工人

1.有在端州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还。《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申报表》、《收入证明》等表格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肇庆市住房保障网入口https://61.146.213.161/(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下载。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承租公租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解除租赁补贴协议、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和肇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5

网上申请流程

个人登录肇庆市住房保障网入口:https://61.146.213.161/(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填报相关申请资料上传附件后保存提交。

06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地点或网上申请提交资料。

2.初审并公示:现场受理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网上申请的按季度在网上进行公示。

3.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意见,将核查通过的申请资料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现场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申请的通过申请系统查询结果。

4.审核并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现场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申请的通过申请系统查询结果。

07

咨询电话

端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323820

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321375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

资料来源:端州区住建局

编辑:翟舒婷

编审:吴竞先

端州区融媒体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