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肇庆高新区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和利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肇发改规〔2020〕2号)等规定,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我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肇发改规〔2020〕2号)第五条〔定价权限〕规定:“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发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制定《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
二、根据区内住宅密度、城市道路密度、商业繁华现状、车位及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制定肇庆高新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划分。
三、请项目中标单位于2021年5月底前,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做好该项目收费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完善好设备设施安装,确保计时和免费停车时限的准确。
四、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执行,项目中标单位要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反映。
肇庆高新区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
说 明
1、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限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首30分钟)。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3、停车收费按每半小时计费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停车收费按每小时计费的;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4、实行按次收费的,车辆一次进出为一次服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
5、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其中广正街(区行政服务中心至广电中心段)延长至首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按标准计费。
肇庆高新区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路段划分
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 李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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