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被法院人“拉黑”的N种聊天方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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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有事没事唠两句

然鹅,如果你的“闲聊”对象

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话

那可就要注意了!

因为一言不合,就可能被TA拉黑......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

最容易被法院人“拉黑”的聊天方式

想知道法官为啥把战友拉黑了吗?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饭没约成,还被邻居拉黑了……

让小编为你解答真相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处罚。

为什么宁可拉黑二叔

也不愿意帮忙打听呢?

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同样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办案人员应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

该友尽的时候,绝不含糊!

被拉黑的真相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违反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言不合就拉黑

这是为啥呢?

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被“拉黑”的真相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如此耿直的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其实,每个被“拉黑”的真相

都在“三个规定”里

跟着小编来看看

“三个规定”具体是什么吧

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为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问题来了

怎样才能愉快聊天、不被“拉黑”呢?

法院工作人员

和认识法院人的小伙伴们

正确聊天“姿势”必须得掌握!

熟人请托要拒绝,帮打招呼别答应

打探消息伤感情,请客吃饭也不行

谈天说地不要紧,时刻谨记三规定

若是越线被拉黑,伤人伤己又伤心

【来源:京法网事】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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