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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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 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二、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本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依法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任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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