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姚训琪。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共计制定(修订)了19部章程(纲领)。系统梳理这19部党章对党员资格条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各时期党员条件要求的历史变迁,分析其特征,对新时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重要的启示。
一、党章对党员条件要求的历史变迁
(一)国籍条件要求的变迁
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受共产国际的影响较深,具有明显的国际主义特征。从中共一大到六大,党章未对党员的国籍条件作任何限制性要求。到1945年,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这是建党以来第一次没有外方代表和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七大通过的党章虽未明确对党员的国籍提出要求,但已出现了明显的转化。这部党章在总纲中首次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
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八大。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提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这是建党以来在党章中首次对党员资格条件明确提出国籍的要求。从八大至今,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延续了对入党国籍的要求。
(二)年龄条件要求的变迁
1. 从“不限年龄”到“规定年龄”
从中共一大通过的纲领,到四大通过的党章,均无涉及年龄的表述,没有对入党年龄作出任何规定。到1927年6月,中共五大通过修订的党章提出,“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党章中对党员的年龄条件作出规定。但1928年召开的中共六大再次修订党章,则没有延续五大提出的入党年龄要求。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党经历“四一二”和“七一五”两次反革命政变,受到白色恐怖严重威胁,导致党员人数从5.8万人锐减至1万多人而取消了入党年龄的限制。
2. 从“规定入党年龄”到“规定申请入党年龄”
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五大对“入党年龄”的要求,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此后,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召开的中共八大、九大、十大和十一大等4次全国代表大会,均延续了“年满十八岁才能被接收为党员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规定。
从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起,党章对入党年龄资格条件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党召开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修订的党章均延续了这项规定。
(三)成分条件要求的变迁
党员成分条件所说的“成分”一词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用语,主要是指个人的主要经历或职业,也指个人及家庭出身所属的阶级、阶层。
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资格条件要求对比表
二、党章对党员条件要求的主要特征
(一)突出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章对党员资格突出政治性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对党员资格突出政治性主要体现在鲜明的阶级性和革命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为长期的执政党,党章对党员的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性主要体现在要求党员绝对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等方面;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性要求尤为突出。2017年,中共十九大最新通过修订的党章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可见,突出政治性这条要求在建党百年来各个历史时期修订的党章均得到一以贯之的体现并不断强化。
(二)彰显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从建党初期主要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阶级发展党员,再到新时期新时代注重吸收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均突出对党员条件的“先进”和“模范”要求,努力保证党员队伍质量。党员的先进性既体现在思想上的先进,即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同时也体现在党员作用发挥的先进。在中共七大党章中,首次用“模范”作为党员的义务要求之一,指出:“(党员)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中共八大党章则强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中共十二大党章则进一步提出:“(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一表述,在十二大以后的7次党章修正案中得到延续并长期坚持。
(三)体现时代性
在各个历史时期,党章对党员资格条件的要求均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党的中心工作和历史任务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建党初期,党的工作受共产国际影响较深,党纲作出党员“不分国籍”的规定。大革命时期,党致力于迅速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的组织力量,期间的多次修订的党章均淡化对年龄的要求。在抗日战争时期,党为了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加抗战,期间中共七大修订的党章实事求是地扩大了发展党员的“成分”范围。在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初期,中共八大修订的党章进一步放宽了发展党员的“成分”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加入党组织。进入新世纪,伴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国内阶级概念淡化、社会阶层分层细化,中共十六大修订党章允许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实现了发展党员“成分”规定的与时俱进。
三、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机制构建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党的未来。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统梳理一百年来党章对党员条件要求演进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实际对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了再思考。
(一)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现状
我国高中阶段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总体来说,当前高中阶段学校普遍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足、党建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作用不够明显,高中学生入党的路径“通而不畅”。特别是普通高中,“唯分数、唯升学”的办学倾向仍比较明显,极少开展发展高中学生入党的工作。
(二)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瓶颈
1. 年龄条件限制。现行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数高中学生到高三毕业才满18岁,并未达到申请入党的年龄条件。
2.工作要求限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进一步压缩发展高中学生入党的工作空间。
(三)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党员的机制构建
要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须建立“三早”工作机制。一是要注重及早发现苗子,对品学兼优、具备条件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有意识地将其选树为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二是要注重及早教育培养,要通过举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组织参加党校学习培训,交任务、压担子,吸纳其参与学校党员活动等显性的或隐性的方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并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三是要注重及早考察发展,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各方面条件成熟,达到预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早将其吸收为预备党员。
从学术探究的角度来分析,若能将入党申请年龄下调至年满16岁,则更有利于全面推动高中阶段发展学生入党工作。从历史来看,有不少同志18岁前就加入中国共产党,如东北抗日联军创建人和领导人赵尚志17岁就加入中国共产党。从现实来看,年满16岁的青年学生心智已经趋于成熟,已经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判断能力。即使将入党申请年龄下调,实际发展高中学生入党仍需综合各项条件,确保将最优秀、最先进的学生吸收入党。
(广东省委党校2021年第一期中青二班二支部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姚训琪)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