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6个“熊孩子”骑一辆共享电动车!花式超载惊动市公安局长!

韶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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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韶关市曲江区有关部门获悉,5月14日晚,曲江城区某路段六名学生模样的小孩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危险举动被网友拍摄成视频并传到网上,引发关注。

视频中六个“熊孩子”乘着一辆共享电动车,小孩神情自若,完全不顾危险……万一骑行过程中翻车或者其中一个小孩掉下地,后果不堪设想。

视频在网上传开后,韶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超武要求曲江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和教育处置工作。经核查,确定了视频里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六名学生身份。这六名“熊孩子”年龄在12岁至13岁之间,当天晚上利用家长手机扫码共享电动车后骑车上路。

5月15日上午,由曲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联合该区住管局、教育局、学校召开会议,并约谈涉事学生和家长,要求涉事学生写下保证书,责令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小孩的安全监管,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的危害性。同时,还约谈了共享电动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发生此类违规驾驶共享电动车的行为。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规范一下

电动车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注意查看哦~

电动车常见违法行为

1. 许多电动车驾驶人,无视红灯,连斑马线也懒得走,直接横穿马路。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不仅容易造成拥堵,还易引发事故

2. 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电动车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3. 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的行为之一,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车主更容易受伤,而且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预料。

4. 太阳开始毒了,雨季快要到来,部分电动车车主为了方便,会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遮雨棚,而电动车本身平衡性、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棚很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还可能对周边其他路人造成伤害

除了常见的这些违法行为

电动车还有很多法律法规要遵守!

如果你还不清楚

那么建议你花点时间看看下面的内容

电动车需要遵守的

法律法规全知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七十二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另外,家有电动车的 

还要格外注意

停放电动车、给车充电那些事……

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遵循“四步走”的步骤,避免意外和悲剧的发生。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选择安全充电环境。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避免狭窄、密闭的环境。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防止一旦电动车起火时,不能及时发现处置,加大火灾事故危险性。

▲掌握适当充电时间。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8小时之内,若是充电时间较长,热量积蓄较多,导致电瓶发热,极易引发火灾。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风和日丽

骑上你的“小电动”

一起安全绿色出行吧~

来源:南方+、封丘交警

编辑:何立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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