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天河公安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关于广东天贝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公告》。
公告全文:
2019年4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广东天贝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又有部分投资人到我局报案。为依法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快办案进度,现公告在该公司投资且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务必于2021年5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的投资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报案投资人需准备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人自诉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自诉事情经过等);
2.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涉案投资协议(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的完整银行流水(自首笔投资提供至案发),逐笔标注投资资金、返现资金等;
6.能证明投资及返现事实的银行转账凭证、POS机小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等;
7.投资人掌握的音像宣传、宣传单册等宣传材料;
8.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报案材料需本人亲自签名,按手印,并交验原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新涌口西68号。
联系人:苏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20-83115267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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