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的赵老太在小区遛狗时,一只没有牵绳的宠物犬突然冲过来,将赵老太扑倒,事后,赵老太猝死。
悲痛的家属起诉了宠物犬的主人陈先生及其妻子,在法庭上,陈先生却认为,自己的狗很温顺,赵老太猝死是因为自身基础疾病所致,和狗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近日,这起案件引发网友关注,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死亡,狗的主人真的能以“狗很温顺”“没有因果关系”为由,不承担责任吗?
拒绝死者家属索赔请求
3月12日晚23点38分许,北京顺义的赵老太在小区牵绳遛狗时,被陈先生饲养的宠物犬扑倒摔伤。
赵老太起身回家后,出现意识丧失情况,家人将其送医后,赵老太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公安机关认定,其死亡原因系猝死。
据了解,赵老太为自家田园犬办理了狗证,事发时也牵着犬绳。陈先生的边牧犬未能办理狗证,且在事发时未拴绳。
赵老太的家属认为,陈先生饲养的动物造成赵老太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他遛狗未拴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但陈先生却认为,自己的狗很温顺,是赵老太的狗先发出吼叫,才把自己的狗吸引过去,赵老太一直踢打狗,所以才让自己摔倒。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严重基础疾病引起的,请求法院驳回赵老太家属诉讼请求。
对此,赵老太家属称,看到狗扑过来,人下意识就是会踢的。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这起事故是谁的责任?(可多选) 狗主遛狗不牵绳,应承担责任 老人踢打狗让自己摔倒,也有过错 其他 提交
遛狗不牵绳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城市中养狗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虽然各地纷纷出台了养狗管理条例,但由于法律位阶不高,违规者面临的处罚并不严重。
“我养的狗不咬人”“我家狗很温顺”……即便明知有规定禁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不少狗主人仍会以这样的理由自我麻痹,外出遛狗时不牵绳。
不仅如此,一些文明养犬者的爱犬,还会被散养犬骚扰。本案中,正是因陈先生不牵绳的边牧犬扑向赵老太的犬只,才酿成了悲剧。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动物防疫法,将遛狗拴绳写入了法律。新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犬只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严重的情形下,狗主人甚至还会被判刑。2016年至2017年间,胡某所养的两条烈性犬多次咬伤他人,其中一次在没套狗链的情况下更是将一名路人咬伤至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养狗人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必须记住自己的义务,否则,爱犬不仅会成为他人眼中的“恶犬”,自身也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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