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处理?丨每天学一“典”

佛山中院
+ 订阅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据此,可以推定小A先于丈夫去世,该笔意外险的保险金属于小A丈夫的遗产,由小A丈夫的继承人继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房子为老张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张太太占该房子所有权二分之一的份额。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且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该二分之一份额应由老张、大儿子、小儿子继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因此,图中的母女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的部分,由父亲的老战友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