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龙门法院多措并举 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

惠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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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门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规范量刑标准、构建联动机制、开展回访帮教、抓好源头预防等措施,不断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增强刑事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化效用,给广大群众出行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0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

今年年初,龙门法院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刑事审判实践,制定规范醉驾案件量刑标准的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区分醉驾行为不同情节,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审判公平公正,让裁判结果更可预期。

02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主动强化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达成了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的九项工作意见,为规范办理醉驾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引,形成了打击醉驾行为的整体合力。

03开展社区矫正回访帮教活动,提升醉驾综合治理水平

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针对犯危险驾驶罪的社矫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回访帮教活动,举办危险驾驶法治宣讲课,并组织社矫对象到街头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让社矫对象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中,从交通犯罪者变为交通维护者,不仅能促使他们真诚悔罪,还能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4探索建立危险驾驶审判教育基地,切实抓好源头预防

针对酒驾案件高发易发的态势,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探索推进在龙门县驾考考场建立危险驾驶审判教育基地,旨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学员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推进平安龙门、法治龙门建设。

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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