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一则提醒,提醒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该则提醒指出,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书面作业。
全文如下:
近期,各地通报多起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超前超纲培训、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超期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特作如下提醒: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综合孩子的精力、兴趣、特长、学业水平等因素,理性选择适合孩子能力发展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切勿盲目跟风,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给孩子造成过重负担。
二、选择合规培训机构。家长要认真鉴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机构证照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或登录广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gz.gov.cn/)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三、签订规范服务合同。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建议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索取正规发票,不要超期超前交费,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刷卡单据、交费发票等资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是一个综合的过程,需要每一位家长和孩子的积极配合。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下事项请您知晓并主动监督。
一是查看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跨学期、跨学年、公示标准外收费的,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是查看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是查看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
四是查看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不得向家长和学生做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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