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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1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黄埔区202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出炉啦!
重磅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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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 ——
招生工作原则及入学条件
(一)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合理制定202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保持不变,参照往年比例以电脑派位等形式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性照顾生。政策性照顾生具体包括以下:(1)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生(具体条件见附件1)。(2)未取得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的港澳籍人士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持有住址在我区的港澳人士居民居住证),或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3)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广州市户籍。(4)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广州市户籍。
(五)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学位,优先招收网上报名结束前已实际收楼入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本小区住房且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如仍有学位,按网上报名结束前“本小区具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业主适龄幼儿→本小区具有黄埔区内而非本小区内户籍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适龄幼儿→本小区具有非黄埔区户籍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适龄幼儿”的优先次序考虑解决。如果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电脑派位的形式确定学位归属;若该园招收符合政策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人数少于其面向社会招生计划数,则其差额用于面向全区以电脑派位形式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性照顾生。
(六)其他小区配套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业主子女的录取次序参照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执行。
(七)非小区配套公办性质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八)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实行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九)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报读区内获得正式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可申请学前困难资助专项资金。
(十)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建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十一)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录取依据。
黄埔区2021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黄埔区2021年幼儿园
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一、2021年我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分三批次进行
(一)申请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5月10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11日(5月11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面向全区的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学位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9日(5月19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20日(5月20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进行网上报名。5月10-11日,申请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再次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填报该批次志愿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三)申请第一、第二批次以外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学位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9日(5月29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31日(5月31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进行网上报名。5月10-11日、5月19-20日申请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再次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填报该批次志愿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二、具备黄埔区户籍及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可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报名参加2021年面向全区的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
三、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使用幼儿本人身份证件号进行登记注册,使用其他人身份证件号登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字库中没有的生僻汉字请用同音字并加圆括号表示,例如:“(山)”。
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上传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供、上传涉及幼儿资格信息的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1)幼儿近期上半身彩照电子版,大小<60K。
(2)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幼儿出生证。
(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其他居住地址佐证材料。
(6)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则需另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每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第一批次(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第二批次(面向全区的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第三批次第一段(小区配套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第三批次第二段(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代为报名分别填报1所幼儿园志愿,第三批次第三段(非小区配套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填报3所幼儿园志愿。
六、填报资料后,请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密码被他人盗用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负。报名截止后,逾期未确认的所填信息无效。
七、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只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报名,同园录取”,用一个幼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务必在该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报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使用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报名的,一律取消2021年录取资格。
八、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116638、8239283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74000770、13929751497;网上报名技术支持QQ:1668643901、2889915682。
黄埔区2021年教育部门
公办园电脑派位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凡已被区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区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派位招生。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政策性照顾生。
2.申请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5月10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11日(5月11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对应小区配套幼儿园志愿。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电脑派位。
符合面向全区的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条件的每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9日(5月19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20日(5月20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http://yezs.hpedu.net/)
实名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1个。
3.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网上报名只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使用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报名的,一律取消2021年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二)电脑派位
1.网上报名截止后,区招考办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组织电脑派位,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
(http://www.gdd.gov.cn)
发布派位结果。
2.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
(1)现场导入所有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
(2)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
(3)对已填报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电脑将填报每一所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三)资格审核和注册
1.参加电脑派位的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负责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供、上传涉及幼儿资格信息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佐证材料不齐全或未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资料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审核和注册。
3.各幼儿园负责公示本园录取名单,区招考办负责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
(http://www.gdd.gov.cn)
公布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及结果名单。
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各幼儿园的电脑派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 义务教育 ——
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对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并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时间排列);学位满员,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3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查核数据为依据)。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并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11)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有];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
(四)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统筹安排方式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七)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面向市内外区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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