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
徐正军从湖南某国有企业下岗
南下深圳寻求发展
1998年,徐正军结识了
同在深圳打工的河北女子赵兴莲
并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与赵兴莲同居
赵兴莲于次年3月生下一女赵某婷
后双方感情破裂
2000年赵兴莲提起诉讼
要求解除与徐正军的非法同居关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于同年9月16日作出判决
判令双方的非婚生女赵某婷由赵兴莲抚养
徐正军于9月18日支付1万元抚养费
并自2001年3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
直至赵某婷18周岁
2005年,赵兴莲再次提起诉讼
认为赵某婷已达入学年龄
每月500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
要求变更至每月1000元
赵兴莲与徐正军
在该案一审、二审中
激烈争辩,各不相让
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终审判决:
自2005年3月份起
徐正军应支付的抚养费
变更为每月1000元
其中2005年3月至2013年1月的抚养费
因与其他已付款项相抵
故此期间每月实际
只需支付500元抚养费
老赖失踪十余年
数任法官接力追讨
该判决于2005年9月18日生效后,徐正军即下落不明,应付的抚养费也分文未给,撇下母女俩孤苦相依。为此,赵兴莲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安法院执行法官向徐正军原工作单位、住所地等进行了多方调查,始终无法查到其下落。考虑到母女二人生活困难,宝安法院几乎每年都为她们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转眼判决生效已十年之久。十年间,宝安法院有四五位法官先后承接此案,虽然大家谁也没有放弃努力,但依然无法查找到徐正军的下落。
网络查控让老赖现原形
边控拘留终促案件和解
近年来,搭乘着信息化快车,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能力显著提升,对老赖的规制手段也日益增强。
2016年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了徐正军身份信息的最新线索,于是两次奔赴其湖南岳阳老家调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执行法官辗转查到徐正军因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他人相同,在升级二代身份证时变更了身份证号码,并更名为徐刚。难怪十年来都无法找到徐正军!在确认了被执行人的新身份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徐正军有出入边境的记录。这条线索非常重要,执行法官当即对徐正军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6年7月15日,消失了十年之久的徐正军,在出境前往香港时被边检部门截获,宝安法院立即将其带回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徐正军妻子找到法院,请求清偿拖欠的所有款项。在宝安法院主持下,徐正军的妻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赵某婷18岁前的全部抚养费和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