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安全第一
相信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不过,近日在深圳一快速路隧道内
却发生了危险一幕
熙熙攘攘的隧道内
一辆宝马车时而急刹、时而猛打方向
还从车窗扔出矿泉水瓶
比出挑衅手势......
近日,一段深圳司机在快速道路隧道内四次急刹别车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4月30日,深圳交警通报称,已依法对被举报人李某博(男,24岁)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次别车逼停后车
男子被微博曝光后遭调查
近日,深圳市民在微博发出一段行车记录视频。视频中,后车正在隧道内正常行驶中,前车做连续3次急刹,逼停后车;当后车准备左转变道时,前车同样变道挡住去路。
视频同时记录下前车男子扔矿泉水瓶、比挑衅手势的画面。
据悉,事发地点在深圳南坪快速东行丰泽湖隧道内。
隧道内屡屡做出急刹等危险行为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接到市民举报后
深圳交警立即开展调查
被举报人李某博称,当时他正在看路标,可能开得有点慢,后面车辆一直打闪光灯催促。
“我太生气了,当时没有控制住。”据了解,李某博今年24岁,仍是在读学生。
事情曝光后
微博网友又发现被举报人此前
已经存在多次别车行为
警方通报详情:
曾多次别车,行拘15天
4月30日,深圳交警发布通报,通报称——
4月16日,有网民通过微博举报称,当日凌晨2时22分,粤B8**AW司机在南坪快速东行丰泽湖隧道内急刹四次别停后车,并向后车扔矿泉水瓶,做出挑衅手势。
同时,多名网民反映该车此前还存在多次别车的情况。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依法对被举报人李某博(男,24岁)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其实,对于这种在行车过程中
由于司机一时情绪失控而产生的
具有攻击性与危险性的驾车行为
有一种专门的形容
那便是“路怒症”
上演“高速别车”闹剧
无非都是因为一时之气
但要提醒各位车主!
千万别因为一时之气而“犯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不过该规定
▼
并未对斗气车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更未列出法律责任,一部分驾驶人正是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
可是你知道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
有以下几种常见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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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对于很多恶意“别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完全符合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基本概念,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2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路怒症”很危险
开车上路一定要管好情绪
别让怒气冲昏了头
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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