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签阴阳合同被查,她将面临什么处罚?|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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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传“日薪208万”的郑爽又频频登上微博热搜。

年初时,郑爽前夫张恒在微博爆料其代孕弃子,引起广泛关注。未想到,4月26日,张恒又甩出“大瓜”,称郑爽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天价片酬1.6亿,涉嫌偷税漏税。

涉嫌签“阴阳合同”被查

据28日央视新闻消息,对于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今日上午,郑爽则在其工作室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表示,税务部门已在核实她的合约、个人税务以及一切有关的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明星被曝签订“阴阳合同”。

通俗来讲,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合同。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一事就造成了轰动。经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最终,范冰冰被处以近9亿元的罚款。

偷漏税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有的明星喜欢签“阴阳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居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均应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最高一档”——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所缴纳税率为45%。

众所周知,一线明星的收入颇丰,全国政协委员曾钫甚至提交过提案,建议为明星演员高片酬上个“紧箍咒”,认为明星演员收入太高,令科学家、教授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收入相形见绌。

你认为需要对明星的薪酬进行限制吗? A. 需要,明星的高片酬不合常理 B. 不需要,这也是别人劳动所得 C. 其他,评论区告诉我们 提交

据有关平台2017年公布的中国演员片酬排行榜,成龙以平均每部8000万元人民币的片酬位居榜首。亦有爆料称,胡歌、孙俪等知名演员的单集片酬高达87万元,非演员专业出身的“流量小生”鹿晗的片酬,也能达到50万元/集。

因而,为了逃避纳税,高收入的明星群体,便可能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来省下税收,以赚取更多佣金。

这无疑是一种犯法行为,甚至可能会被判刑。

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有上述条款的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果当事人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有关部门或许也应加强对“限薪令”实施情况的监管,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陈伊纯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编辑 佘余
校对 刘珺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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