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N视频】视频:南都记者 刘卫华 姚天明 董梓浩 实习生 刘锟逾
4月26日,前男友张恒曝光跟郑爽父母的录音,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郑爽偷税漏税。录音显示,郑爽接演剧集《倩女幽魂》片酬1.6亿,郑爽日薪达208万元,郑爽方面做阴阳合同逃税。
央视评
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昨晚,央视新闻发表评论:
“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南都评论
郑爽被指偷逃税款,部门调查将解公众困惑
人郑爽又被爆出了一个大瓜。不过公众在吃这个大瓜的时候,肯定是五味杂陈。
郑爽前男友张恒用视频作证,“履行检举义务”,曝光郑爽两年前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77天,共获片酬1.6亿元,平均每天进账208万元。
日进208万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开动印钞机,一天不停地运转,会不会导致发热而死机?普通人在这里只好脑补了。
不过,天价片酬其实还不是重点。
张恒透露,当初郑爽嫌弃对方给的1.5亿少,于是做1.6亿元片酬“阴阳合同”,总片酬被拆分成好几个合同执行。而当时有关部门的限酬令已经下来,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制片公司据此发出联合声明提出,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
违反限酬令的上限获得高额报酬,给钱的、拿钱的双方违规了,而“阴阳合同”的性质要恶劣得多,这不是涉嫌偷逃税款吗?
偷逃税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到了这个份儿上,已不能简单用一句“贵圈真乱”一哂了之,执法部门必须迅速跟进。
首要是查清真相,尽管有张恒提供的证据,但证据的真伪和效力如何,毕竟还需要核查。其次如果张恒的检举被证实,那么牵涉其中的很可能还不止郑爽一个人,因为“阴阳合同”不是一方单独能够订立的,而在视频中抱怨“现在演员这个行业不好干”、对如何报税进行“指导”的郑爽母亲也难逃干系。
一切被曝晒在阳光下的违法行为都会付出代价。据媒体报道,目前税务、广电部门已开始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相信在真相大白之后,法律会给相关人士上这一课。
但是在被艺人拍戏日进208万刷新想象之后,公众还有很多困惑。
郑爽的如此操作是不是演艺圈的个例?除了郑爽,演艺圈还有多少人在靠“阳阳合同”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有关部门明明早就出台了片酬上限的规定,其执行力到底如何?
在郑爽之前,因逃税,女明星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当年这一事件号称震动了演艺圈。
为什么震动?范冰冰的知名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正如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一位副主席所说,影视演员成了名人,站在那儿就是收益,一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市场经济中明星挣得比普通人多,这没有问题,普通人无论羡慕还是妒忌也改变不了市场规律,但是收入之高超乎普通人想象的明星还要偷逃税款,这怎么能够说得过去?
然而在轰动一时的范冰冰案之后,到目前为止,因逃税进入公众视野的明星,除了现在意外“暴露”的郑爽,还有多少?难道演艺圈个个都成了纳税模范?
社会需要公正,明星不能例外。郑爽此次因感情纠纷演变到被举报逃税,完全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打击演艺圈的偷逃税款,又怎能寄望于明星因感情纠纷而互撕?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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