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5月6日起在政务中心设咨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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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东坑家长

东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

5月6日—5月17日

开始网上报名啦!

5月6日起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咨询窗口

下附《东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1.公办学校申请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的适龄儿童少年;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儿童少年;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G.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H.市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东坑镇工作或经商。

(3)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生非东坑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E.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4)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申请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2)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我镇公办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2.民办学校

须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及当年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户籍学生和非户籍学生资料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具体办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上面流程中,没标明“民办”的,均为公办、民办同步进行。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本镇实际,本镇内公办学校间不实行户籍生相互转出或转入工作。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2021年5月6日-22日办公时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补助学位”方式安排就读镇内民办学校。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不能获得相关政府补助。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就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申请材料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

“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见附件5。

三、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公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 B.优待政策及其他。

2.非起始年级:先安排原东坑户籍学生,若学位不足的,后期入户、优待政策等学生的学位,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二)民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和直升入学 B.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对外招生。

2.非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学生和直升入学 B.后期入户学生、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其他插班生。

四、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

五、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于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可于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或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进行网上报名和指导。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六、咨询电话

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       83381561

东莞市东坑镇中心小学      83863128

东莞市东坑镇多凤小学      81035613

东莞市东坑镇群英小学      83388838

东莞市东坑中学          81181718

东莞市东坑丽晶小学       83861799

东莞市东坑德才小学       83381440

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       83387222、83387333

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       83690309

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       82657999

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       89300163

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       83694168

附件1

东坑镇2021年招生工作指引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

https://zs.dg.cn

http://www.gdzwfw.gov.cn

手机版:

“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

“莞家政务”APP

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及扫码绑定的手机号一定要使用家长的手机号(不能用其他人的),报名后期会收到相关的信息推送,所以一定要用家长常用手机号码进行报名工作,以免引起信息的错失和遗漏。双胞胎、兄弟姐妹要报名的,家长可用同一个手机号码报名注册,但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可注册5个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三)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信息修改。

(四)报名材料

1.户籍生与非户籍生进行网上申报前建议准备以下证件材料及其扫描电子档,特别是电子档一定要清晰,能看清每个项目的内容。

(1)户口本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

(5)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

(6)学籍基本信息卡(小学一年级无需提供)。

2.申请优待政策的非户籍学生,除在网上申请外,还要准备及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市、镇企业人才和倍增计划企业人才的子女,请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1-2,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跨镇入读时需提交)、学生的学籍卡(续学时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分类分层叠放,于5月31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统一交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经镇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企业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申请资料移交镇教育管理中心。

(2)其它优待政策群体的非户籍学生,于5月6日-5月31日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向教育管理中心办事人员提出申请,现场需提供原件查验及提交原件复印件,材料包括:A.户口本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需提供结婚证);B.出生医学证明;C.父母双方身份证;D.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E.学籍基本信息卡(小学一年级无需提供)。之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本镇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以上申请优待政策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收集材料后,组织相关企业部门进行审核与公布。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或个人,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二、资料审核

(一)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二)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三)注意事项。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二)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我镇的民办学校。

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我镇教育部门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政府补助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2.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一)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三)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一)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二)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附件2

东坑镇2021年计划招生人数

一、公办学校计划招生人数

1.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19个教学班,其中中心小学9个班,多凤小学4个班,群英小学6个班,合计计划招生855人。

2.初中一年级,开设16个教学班,计划招生800人。

开设班数和招生人数,以实际为准。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前往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二、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见表2)

1.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38个教学班,其中东莞市东坑丽晶小学2个班,东莞市东坑德才小学4个班,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7个班(含2个“政府补助学位”教学班),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8个班,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5个班,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8个班,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4个班(含2个“政府补助学位”教学班),计划招生共1900人。

2.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7个教学班。其中,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8个班,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7个班,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4个班,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4个班,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4个班,计划招生共1485人。

三、“政府补助学位”机动数量

户籍生、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等在报名平台结束后还未能在公办学校安排学位的申请人入学,拟提供200个“政府补助学位”解决,以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1.补助标准:以实际安排入读的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补助,由镇财政全额负担,补助金额不高于上一年我镇公办学校该学段生均培养成本的标准。

2.补助方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家长先自行缴纳学杂费,在每学期结束前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由学校返还给学生家长。入读安排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的实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学位补助发放工作。在今后实施学位补助中,上级没有出台新政策和新要求,将继续参照此补助标准和方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根据当年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5

“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

一、预约办事流程:

(一)通过微信搜索、关注“莞家政务”公众号。

(二)点击正方菜单栏“预约办事”,选择“在线预约小程序版”

(三)请点击上方“立即登录”,跳转到粤信签小程序

(四)点击“人脸识别登录”,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后,通过反光识别/读数识别登录。

(五)登录后点击“预约办事”,点击“允许”

(六)左上角选择“区域”,点击“东部产业园片区”,选择“东坑镇”,弹出界面选择“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

(七)点击左侧业务部门“教育管理中心”,选择“招生入学”业务。(4月30日开启预约)

(八)生成预约“二维码”,完成预约,用预约人身份证或预约“二维码”取号排队办理。

二、找回帐号密码:

(一)点击“预约办事”,选择“在线预约公众号版”

(二)点击“找回个人帐号密码”

(三)根据提示找回账号密码。

注:如提示已注册账号为DG开头,则账号为“DGD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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