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致18死车祸调查报告公布,2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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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4日

吉林松原发生一起3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06.1万元

今年4月24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事故的调查报告

01、事故具体经过

2020年10月3日,冯某星驾驶吉A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于15时许到达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货场,由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仓储科根据《送货单》安排叉车司机为其装载800件软化纯净水后,于17时许返至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龙湖路毓秀小区家中。

10月4日2时40分许,冯某星驾驶吉A牌货车(核载3人,实载2人)装载800件软化纯净水从毓秀小区出发前往扶余市长春岭镇,途经302国道、松原绕城高速、503国道、203国道和514省道。

5时30分许,该车沿51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9公里处时(车速约50公里/小时),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李某国驾驶的丰收牌180型四轮拖拉机(车速约19公里/小时)拖带的挂车尾部相撞,致拖拉机拖带的挂车与车头脱离,均被撞入道路南侧植树沟内。

碰撞后,吉A牌货车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唐某升驾驶的吉J牌轻型栏板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车速约59公里/小时)发生碰撞,致吉J牌货车被后推18.2米,两货车前部严重变形并镶嵌在一起。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02、事故直接原因

冯某星:驾驶吉A牌货车,因疲劳驾驶且当时为凌晨阴天,光线较暗,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且货车超载运输(超载639%)致车辆撞击力增大,且属于非法改装车

李某国: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无机动车号牌、挂车无尾灯无反光标识的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在当时的天气状态下致使后方车辆对其辨识能力减弱。

唐某升:驾驶吉J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加重事故伤亡后果(车厢内违法载10人;驾驶室内乘坐6人,超员1人)。

03、事故处理结果

冯某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唐某升,驾驶货车在车厢内违法载人,在驾驶室内违法超员载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李立国,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无机动车号牌、挂车无尾灯无反光标识的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由扶余市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司法机关已对24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12人,取保候审8人,定罪不捕3人,监视居住1人。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已移交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的国庆假期

本该是旅游出行,或与家人团聚的日子

但事故中的逝者与他们的家人

却遭受了难以弥补的打击

五一假期将至

为避免悲剧再发生

各位货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规

打醒十二分精神安全出行

一、出发前充足休息,不得疲劳驾驶

货车司机由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难免出现疲倦、精力不集中等状况。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从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在出发前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疲劳驾驶。

二、严禁超载、超高上路行驶

货车超载会导致车辆重心升高,严重影响车辆操控性能,加大刹车距离,并容易发生制动失效,翻覆风险增大。货运驾驶人自觉抵制超载运输,为人为己留一份安全。

三、货车不得违法载人

作为货车驾驶人,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将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乘客也应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切勿乘坐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出行。

四、行驶时确保安全再变道

货车座位高,但因车体宽、车身长,车辆后方及两侧存在更多的视线盲区。货车驾驶人在变道时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和两侧是否有并行车辆,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变道操作。

五、注意靠右礼让,严控行驶速度

行经高速公路时,货车驾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右侧道行驶,不能长期占有超车道。在长下坡和转弯路段,驾驶人要提前试踩刹车,严控车速,谨防刹车失灵发生危险。

交警提醒:2021年五一假期,4月30日0时至5月5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具体是哪几类车辆,点击蓝字阅读:

2021年重大节假日期间,这类车禁止上高速!

来源素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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