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计收标准有变!珠海出台“烂尾楼”整治新规

南方+ 记者

珠海“烂尾楼”处理有了新的规定。4月27日,珠海举行《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介绍了办法的相关修订内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建华介绍,珠海过去一直高度重视“烂尾楼”的盘活处置。2017年5月及2018年1月,珠海先后印发施行了《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及配套文件;2020年7月,在上述文件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本次《办法》,便是在已有“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基础上再进行修订而成的“3.0升级版”。

田建华介绍,本次《办法》的修订主要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调整,理顺珠海政策与国家、省土地市场评估价有关管理规定的衔接,同时对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给予规划条件调整支持政策,并取消了对履约保证金缴存金额的统一比例要求等。

具体而言,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办法》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调整,对部分项目由“按办理地价核准时的基准地价”调整为“按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印发时点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0%”计收地价;

在规划方案调整方面,对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办法》给予规划条件调整支持政策,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前,允许变更规划条件;

在履约保证金核算方面,《办法》取消了对履约保证金缴存金额的统一比例要求,改为由各区政府另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制定;

在政策衔接方面,《办法》增补了关于历史项目适用政策衔接处理规则,确保政策可平稳衔接过渡。

当天会上,相关部门也通报了目前珠海“烂尾楼”的处置情况。据各区排查统计,目前珠海全市共计71个烂尾楼项目,已盘活在建15个,另外有7个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田建华称,“烂尾楼”不仅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还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下一步该局将牵头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继续加强“烂尾楼”政策统筹,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推进政策落地施行,引导市场用好、用足政策优惠,抓住发展契机解决历史遗留“烂尾楼”,力争“烂尾楼”盘活处置上开创新局面。

【记者】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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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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