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指导意见》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各区应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各区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各区4月30日前公布小学招生方案
小学招生方面,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方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方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方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即采取由属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由学校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链接】热点问题问答
针对考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广州市教育局进行了解答。
问:孩子今年年满6周岁,应该如何办理小学入学申请手续?
答: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当年5月上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届时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关注本区发布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指引,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报名和入学。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小学,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学生信息,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问:孩子今年小升初,应该如何办理初中入学申请手续?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读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具体招生方式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主要有电脑派位、对口直升和地段入学等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家长应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际居住的有效文书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经核准后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初中,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学生信息,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问: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是由学校组织的吗?如何确保电脑派位公正公平?
答: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派位。广州市明确要求各区实施电脑派位时,需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确保电脑派位公平公正。此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问:如何落实“公民同招”?
答: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广州市基本延续以往招生工作主要进程,分别明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安排公民办小学、公民办初中在同一天组织新生注册,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确定注册学校,注册即确定学位。
政府兜底保障户籍学生公办学位。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但最终统筹的公办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具体安排由各区确定。
问:学生选择公办学校,而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致使民办学校空出来的招生计划,如何安排录取?
答: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和录取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实行补录,由各区组织;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有需求的家长可关注属地区教育局的相关信息。
问:如果派中后的民办学校的学费较高,对家庭经济有点压力,可以选择放弃吗?放弃学位后,孩子还可以去哪里申请就学?
答:家长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务必要事先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情况、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根据孩子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
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广州市户籍学生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可以到属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公办学位。请家长留意,统筹的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以按当地区指引或规定申请入学,包括积分入学,或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等。
问: 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吗?外市的小学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读广州的民办初中?越秀户籍学生是否可以报读天河的民办学校?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的精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经核准后其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50%。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因此,外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本人或父母未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也不具有广州市小学学籍,则不能报读广州市的民办初中。越秀户籍的孩子,可以报读越秀区的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如果同时具有越秀户籍和天河小学学籍,家长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需要注意的是,在户籍所在区和学籍所在区不同的情况下,只能选定其一个区进行报名。
在此也温馨提醒:延续2020年要求,广州市教育局曾在2020年11月发布温馨提醒,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政策精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有意向报读本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需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因此,请适龄儿童家长关注本人及儿童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的持有情况,如尚未办理或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居住证登记办理部门办理(或续签、补证)有关证件,确保在招生报名期间证件有效。
问:听说现在实行“租购同权”了,是否意味着我租房也可以让孩子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答:“租购同权”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是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而不是指保障入读地段对口学校。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教育部门如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家长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应该如何做?
答:广州市一贯强调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明确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均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果家长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可致电政府热线“12345”反映,或向市、区教育部门反映。
【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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