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四川盐边一女子与丈夫争吵产生轻生念头,因不满丈夫对自己长期打骂用药酒投毒,随后服毒自杀。近期,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涉事女子张某某提起公诉。检方指出,由于犯罪未遂,建议判处涉事女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发
据中国检察网4月21日公开的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某与丈夫付某某因家庭琐事吵架,张某某很伤心,产生了轻生念头,准备喝药酒自杀。后张某某认为付某某长期对自己打骂,自己死了不合算,决定与付某某一起死。
次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将药酒倒在茶水里,与付某某各自喝下一碗,随后两人从家中出发前往渔门镇卖菜,途中两人均出现手脚麻木、恶心呕吐、头晕目眩等中毒症状,付某某被他人送到盐边县中医院医治,张某某也自行到盐边县中医院医治。
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现场提取的药酒、茶水、红花碗、青花碗中均检出相同毒物成分。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张某某于同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起诉
2020年12月4日,张某某被盐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年1月28日,盐边县公安局向盐边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月7日,经盐边县检察院决定,张某某获取保候审。
2月24日,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南都记者注意到,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然积极实施了该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起诉书显示,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两人因家庭矛盾处理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实施投毒杀人的行为虽然恶劣,尚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也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采写:实习生 刘雨欣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