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训汽车】专业课堂第81期:好意同乘,出车祸受伤了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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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由黄小强老师为大家带来

好意同乘,出车祸受伤了要不要赔偿?

近期有位同事问小编,他上下班的时候经常有朋友搭他的车,但是他又看到新闻,某车主搭乘朋友一同自驾游出行,期间因出车祸导致朋友瘫痪,车主被朋友起诉后最终被判赔偿对方约120万元。这事故的判罚让不少车主心理发毛,好心搭载朋友的车主最终还要承担近乎全部的事故责任,以后还要不要搭载朋友了?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好意同乘”,它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的要求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搭顺风车”。

好意同乘需具备以下特征:

1、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2、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3、顺路搭车;

4、无偿搭乘;

5、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许。

国内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驾驶者和乘客之间责任划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来判决。但是在此判决基础上,驾驶人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也因此不少网友对此极其不满,而在社会上也有类似的行为“老人扶不扶?”“汽车借不借?”等等。

为此,小编翻看了很多交通事故案例,司机免费搭乘别人,结果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到底用不用承担责任?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关于驾驶人责任的判定,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免责条款在于驾驶员有无过错,这是衡量是否承担责任很重要的标准。

假如司机在路上开车,碰到同事或邻居,好心搭乘一段路程,结果路上被后车追尾。这种情况下,司机是没有过错的,因为司机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条例。所有的责任都是由追尾那方来承担,追尾的那一方,需要赔偿司机损坏的车以及车内受伤的人员。如果不能清晰判定责任则等待交警定责。

日常开车碰到同事或邻居,对方想要搭乘便车,一定要更加谨慎,尤其是不能违规。如果同事经常搭乘便车,能不能让他写免责条款?证明他是自愿搭乘车子,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跟司机没关系。司机如果有错在先,这样的免责条款实际上起不到任何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好意同乘”的风险并不能够完全规避,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建议大家最好少搭人,以免引发没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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