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江门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这些新变化!6月1日实施!

五邑人社
+ 订阅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替代《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6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细化了商转公贷款的

对象、条件、额度、期限、

办理方式及程序等具体要求。

彭伟宗 摄

问题来了:

现在申请商转公贷款,

要满足什么条件?

小编带你一图读懂

温馨提醒

2021年5月1日起,蓬江区、江海区暂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021年5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到以下银行网点咨询办理。

商转公贷款小知识

Q1:商转公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2.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3.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借款申请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6.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与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

7.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Q2:什么情况不适合办理商转公贷款?

1.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不大。

2.所购住房属于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

3.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不多,年限不长。

4.计划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

Q3: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和公积金贷款一致吗?

标准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管理,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Q4: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先还后贷),另一种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以贷还贷)。

Q5:商转公贷款的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

先还后贷方式受理环节较少、适用范围较广,但需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成本较高。

以贷还贷方式不需要借款人全部还清原商业贷款,只需提前还清商业贷款本息余额和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但借款人、商业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须紧密配合。因此,以贷还贷方式仅适用于商转公贷款符合商业贷款银行内部合规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银行一致的情况。

Q6:组合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而成,职工购房贷款时已经享受了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使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还清也不能办理。

Q7:商转公贷款能否办理组合贷款?

可以。如果申请商转公贷款后形成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再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审批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执行。

Q8:预售商品房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不能。商转公贷款实质是归还原商业贷款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已办妥不动产登记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可在所购房屋办理首次登记后办理商转公贷款。

Q9:商转公贷款是否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商转公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Q10: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审批时间?

资料齐全的,商转公贷款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021年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正式公布

符合这五种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

滚动查看公告全文

↓↓↓

 符合这5种情况即可申请

0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895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且入户3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0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895元以下;

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3.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0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江门市户籍;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4.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5.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6.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0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3.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0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2.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温馨提醒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综合江门住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面图由冯仲英拍摄

责任编辑:叶隽毅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