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平台需建立健全直播间投诉举报机制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其中,要求平台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明确主播年龄及行为红线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办法》中,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以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8类行为被明确禁止。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此前调查发现,有短视频平台情感主播以“调解纠纷”为名,伪装“正能量”,用离奇故事博眼球,误导价值观,顺势完成带货任务。《办法》实施后,此类行为也将被纳入严格监管。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办法》最后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指出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南都记者 李润泽子 张雨亭
编辑:李润泽子,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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