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4年8次起诉离婚未果,法院为何不判离?|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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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4年8次起诉离婚未果,法院为何不判离?|给个说法

继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引发关注后,近日,湖北女子陈女士4年8次起诉离婚未果也引起热议。

陈女士称,丈夫婚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丈夫的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使她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但她多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

类似的案情,一样的遭遇,使得网友们不由追问:为什么判决离婚这么难?

丈夫患上精神病

怀疑妻子与多名男子有染

陈女士与丈夫李某2015年举行婚礼,婚后没多久,两人就猜忌不断。

陈女士称,两人结婚时,李某的一名亲戚帮了不少忙。基于此,两家人走得很近。

2016年,这名亲戚在宾馆住宿时,用座机给陈女士打了一个电话,咨询通信业务。李某却认为,陈女士和这名亲戚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自证清白,陈女士请出这名亲戚,当着李某的面对质。从这以后,这名亲戚再也没有和他们来往。

有了这次经历,陈女士确定丈夫是病人。陈女士称,她没有放弃婚姻,2016年9月,她和李某去领了结婚证,并认为这是“定心丸”,有助于丈夫的病好起来。

事与愿违,此后,李某的病情愈发严重,不仅报假警说陈女士吸毒,怀疑妻子和多名男子有染,还在医院和家里打陈女士。

2017年2月,陈女士以被猜忌、家暴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第一次向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称,要拿到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才能开庭。但李某拒不配合做精神病鉴定,案件无法审理,陈女士被迫撤诉。

此后陈女士又起诉了三次,均因这一理由无果。

2018年8月,陈女士第五次起诉离婚,申请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定,李某患心境障碍精神病及偏执性精神病而长期卧床,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指定其生母为监护人。

陈女士没想到,丈夫的病情终于得到法院认定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又以“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是婚姻的真谛,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理由,不准予离婚。

你认为该案应该判离吗? 应该,不判离对妻子不公平 不应,不能抛下患病丈夫 其他 提交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不能口说无凭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但像陈女士这样的案件,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夫妻自然没有协商一致的可能,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离。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引发网友们疑问的是:陈女士和丈夫这么多年不和,还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吗?

法庭是一个需要讲证据的地方。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故事讲得动情,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时,却拿不出来。

没有证据证明的言论,法院就无法采信,这就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一方给第三者写的情书、聊天记录等能反映感情状况的信息、遭遇家暴后警方出具的书面材料、物业和邻居出具的证言等。

具体到陈女士的案件来说,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判决两人离婚,已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方将来要怎么办?法院判决需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即便判决两人离婚,李某的妥善处置,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婚姻是人生大事,无论决定结还是离,每个人都要慎重对待。

【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编辑 佘余
校对 符如瑜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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