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有话说丨汕职院、汕头博士会宋金芳:让为政者在阳光的制度机制下行使权力

汕头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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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汕头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将为推动汕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软环境”。

营商环境是经济制度的综合体现,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优化汕头的营商环境,我有下面几点建议。

第一,分步实施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和降低费用先行。一次性整体提高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有一定的难度,分步改革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对于汕头来说,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和降低费用是目前优化营商环境最有成效的措施。

首先是着力推动审批高效化。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改革,继续压减办事环节、流程和时限,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其次,着力推动办事渠道集约化。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

第二,建设 “亲”“清”政商关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汕头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 起来。

同时,汕头要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阳光的制度机制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汕头市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系,更好体现汕头特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用好用足营商环境举报投诉、明察暗访和执纪问责“三项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见效。

第三,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同步进行,推动形成发展合力。司法改革是改善营商环境效率最高的方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汕头应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主动对接广东省赋予汕头行使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努力形成有汕头亮点和特色的改革经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更多的动力和活力。

【南方日报、南方+“汕头营商环境圆桌会”嘉宾】汕头市青年博士联合会理事、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宋金芳

【主持人】余丹

【海报】肖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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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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