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码!广州人才购房需一年社保 ,9区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延至5年

南方+ 记者

4月21日,广州市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加码房地产调控力度。本次调控以四个方面为抓手,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管理政策、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以及延长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

本轮调控以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在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加大公共住房保障力度,致力构建多渠道供给租住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为实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大分散、小聚集”布局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和便利程度,将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从集中新建转变为以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为主。广州正稳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确保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实现“应保尽保”,明确年度配建套数原则上不少于年均新增轮候家庭户数。

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支持和引导拥有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用工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存量住房改造;村集体利用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用工量大的产业园区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

《通知》指出,广州将加大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同时,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近日,广州发布今年首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名单,大力支持在“阳光平台”等社会公开租赁平台注册机构开拓租赁渠道。近年来,广州不断推进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要求,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今后,广州将进一步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通过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今年4月2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不同购房人群,本着精准施策和分类管控原则,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至满3年。

本次调控《通知》从人才房认定的层面,再次加强对投机人才房行为的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明确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提高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至5年

此外,《通知》还从税费角度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广州市要求各区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别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南方+记者】郎慧

【通讯员】穗建

编辑 李志颖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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